八九年春天,我背着一个帆布包,独自一人坐乡里的小客车去县城。包里只装着一个日记本,一支油笔,一本《小说月报》杂志。没带化妆品,甚至换洗衣服也没拿。我离开南河屯的原因,无非是我不想过早嫁人,父亲的意思,有人提媒就看吧,合适便结婚。吃了青玉米,我才十八岁生日,我还有梦想没实现呢。我要出去走一走,年少时,我想成为一名职业作家。
客车抵达县城老客运站,下了车,我就懵了。我去哪?干什么?我能做什么?客运站熙熙攘攘,来来去去的人流。我迷茫的杵在客运站门口,一个卖糖葫芦的摊位前,县城给我的陌生感,潮水一样的席卷而来,包围着我。三月末的县城,街道两旁的梧桐树已经抽枝散叶,一树一树的樱花开得热烈奔放。空气中弥漫着油炸麻花,油条的味道。肚子咕噜咕噜开始叫了,早晨在家里吃得玉米粥就咸萝卜条子,不顶饿,坐了两小时的车了。
这时,有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上前和我搭讪,妹子,从乡下来的?是不是找工作的?我点点头,又摇摇头。我怕对方是不怀好意的人。女人笑吟吟地说,妹妹,你如果找工作的话,刚好我店里缺服务员。也不累,就是端端盘子,洗洗碗。客人来了,热情迎接,一个月三百。三百?什么店?女人又靠近一步,她身上的香水味呛得我差点吐了,饭店啊?喏,你看,就在前边不远。
遁着女人手指的方向,我看到一家挂着迎客来牌子的饭店。我犹豫不决,不知道该去不该去。女人说,妹妹,你初来乍到,不清楚小县城的情况,可别上了坏人的当。我一听此话觉得吊在嗓子眼的心,落了下来。坏人不会这么说话吧?天近晌午,我想了想,就跟着女人进了迎客来饭店。店面不大,上下两层。一楼是食客吃饭的地方,我数了数有八张桌子,长方形桌子,配着木头椅子。店里这会子有两桌客人,主打是拉面,不是兰州拉面。反正叫拉面,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起拉面的名字。大概是面一点一点用手臂拉出来的?
厨房紧挨着吃饭厅,一个穿白色厨师服的男人,抻出头扫了我一眼,那双眼睛很特别,深邃,寒气逼人。令人说不出的感觉,像电视剧里的黑道老大。女人朝厨师说了一句,大王,给你找了一个帮手。
大王嗯了一声,没在说话,手里的颠勺发出滋滋啦啦的声音,一股子大葱爆锅的香气扑面而来。
女人就是迎客来的老板娘,她把我带到二楼,指着一个小间对我说,你住着。地方小了点,不过,一个人住可以了。里边有洗手间,梳妆台,洗漱用品都有。好的,老板娘。我回应了一句,别喊我老板娘,叫我玲姐就行。
我坐在小床上,环顾了一下小房间,应有二十多平米。窗台上养着两盆君子兰,开着红色的花朵。窗帘是粉色的纱布,一只麻雀落在窗台上,冲屋子里张望,梳理羽毛。我没敢惊扰麻雀,一缕风钻进来,清新的气息,让我身心精神了许多。
玲姐在楼下招呼我,下来吃饭,妹妹。
中午的客人不多,招待完他们,玲姐叫大王过来,我们一起吃饭。一大海碗拉面,碗上卧着一枚玉白的鸡蛋,几块薄薄的牛肉,兰花花的瓷碗,面香勾引着我的馋虫,我拿起筷子不好意思大口大口秃噜,玲姐说,妹妹,这以后哇,就是你的家,别见外,吃。大王转身回厨房,不一会儿手中握着一把铁勺子,勺子内是一大堆牛肉,猛的扣在我碗里,妹子,吃,不要客气。
我眼窝顿时一热,眼泪不争气的出来了。长这么大,我是第一次吃拉面,有很多牛肉的拉面。在家里也吃过母亲手擀面,没怎么吃牛肉。牛肉对我们的家庭来说,逢年过节吃一顿就不错了。大王并不是我想象中那么操蛋,我做他下手。备菜,洗菜,切菜。大王教我如何把握刀柄,怎样切出细如发丝的菜。调料的搭配,一盘菜的配料适合放多少,比例等,一一帮我写出来,我照做就是。大王少言寡语,没有客人时,大王就在店门口,那棵梧桐树底放一把藤椅,半躺在椅子上,眯一觉,读一读书。我以为是菜谱,大王是厨师吗,他不研究菜谱,研究什么?有一次,他看着看着,书滑落在地上,人进入梦境,呼噜一串一串喷过来,我出去晾晒衣服,梧桐树的一个树杈连着迎客来饭店的墙壁拉着晾衣绳,我弯下腰把落在地面的书捡起来,好家伙,大王居然在看法国小说家莫泊桑的《羊脂球》,一个厨师不看菜谱,竟研究起文学。不可思议,我将书轻轻放在大王椅子一侧,上了二楼。
黄昏时分,店里人挺多,吃面的,家常炒菜的,我与大王忙得脚背打后脑勺。天逐渐炎热,我没换洗衣服,玲姐好心给我八成新的裙子,一套水蓝色牛仔衣裤。那天,我穿的是米色连衣裙,头发挽在头顶,人很多,大王烧好一盘菜,我就急忙端给客人,夕阳把最后一绺霞辉收了回去。
店里进来一男一女,点名要吃大王拿手菜:蒸福寿膏,原料是地瓜,白糖,还有一点糯米粉。整好后的福寿膏,软香糯,口感十分好。还是好几种颜色组合的,像极了几何图案。乡村酒席桌子上,福寿膏是必不可少的,能蒸好福寿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。
我到迎客来一个月了,没见大王蒸福寿膏,也不知他会这一手。
女的衣着打扮很时髦,金耳环,金项链,金镯子。珠光宝气的,她身边的男人看起来比她大二十多岁,倒像是父女。我不敢问,也不敢贸然说。很明显,女的对大王有所了解,不然,怎么知道大王会做福寿膏?
大王说,除了福寿膏,其它的都可以做。女的不高兴了,你这人怎么回事?好好的生意不做?大王依旧斩钉截铁说,不做,就是不做。
男的护犊子,朝着大王发火,你是不是神经病?你不做福寿膏,那你把老板找来,我当面问问,你开店不是为赚钱?和我耍横,也不打听打听,小县城里提起我李某某的名字,有几个不认识?你一个小小的厨师,跟谁说不?!
听到楼下的争执,玲姐噔噔噔,半高跟鞋踩在步梯上,一阵香风吹了过来。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,玲姐面露难色,好言安抚两位客人,对不起,对不起。二位老板,请担待一下,我家厨师真不做福寿膏,这道美食我家店里早就不做了。
男的不依不饶,我们花钱了,凭啥不做?嫌弃钱少?他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,掏出一沓钱,拍在大王面前,这些够不够?
大王连眼皮都没抬,不做。女的说,你有啥了不起的,你不就是一个臭打工的吗?跟我装什么大爷!?大王腾的站起身,我靠自己的双手赚血汗钱,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做人。不像你,换了一个男人,有两钱不知自己姓什么,是不是连祖宗都忘了?!
女人气得脸通红,你……狗嘴吐不出象牙。我这是找对人了,和你过只能是一辈子穷鬼。
大王仰着头,坦坦荡荡的说,攀龙附凤,贪爱物质的女人,我宁可打光棍,也不要。
你小子有种,我不死能看到你!哼,咱们走,不吃了。女人挽起男人的胳膊气咻咻的出了迎客来。
玲姐下楼来看到这一幕,安抚了大王几句,大王,别往心里去。女人嘛,慢慢找,有合适的我给你牵线搭桥。
大王咧咧嘴,苦涩的笑笑,老板娘,我这样挺好的,一个人吃饱,全家不饿。
我为刚才的事情,心脏吓得突突跳,那两个人离开后,我稍微平静下来。女人原来是大王的前妻,结婚不到三年,嫌弃大王穷,没好工作。跟现在这个男的跑了,大王一气之下,同她到法院扯了离婚证。
所幸没有留下一儿半女,有那么一刻,我对大王的感情复杂了一些。凌晨三点左右就得起床,我不敢睡懒觉。那天早上,我比大王起得早,我蹑手蹑脚经过玲姐房间门口,下楼到厨房忙碌。
大王的住处在迎客来饭店不远,五百米的距离。
迎客来饭店也设置了早餐项目,炸油条,焖豆浆,挑拌小咸菜,蒸米饭,包各种馅的包子,菜饼子等等。我备好食材等大王来的时候,我的第一锅炸油条出锅了。大王深邃的眸子,亮了一下,仿佛天边的启明星,亮晶晶的。那份无法掩饰的惊喜,让大王的脸生动起来,比平时耐看多了。
我和大王本来是没有故事发生的,或者他前妻的出现成了推进我俩关系上升一步的力量,我小他十岁,年龄的悬殊,在那个年代是很被人看重的,还有致命的一条,大王离过婚。这一点我父亲母亲不会同意,过不了他们这一关。
说白了,我是过不了自己内心那道坎,我拼死拼活离开家乡,到县城打工,不就是想逃避嫁人的现实问题吗?
在迎客来做了九个月,那年年底,我想着辞了迎客来的活儿,去一家伺候一个半瘫痪的老太太,目的是不想在大王这里陷得太深。
结果,我还没走,大王突然辞职不干了。
临走,没向我告别,跟玲姐交代清楚了,玲姐递给我一粒纽扣,一粒灰黑色的塑料纽扣,我认出来是大王西服上的一粒纽扣。我不解其意,玲姐叹息了一声,不做任何解释。后来,我翻阅书籍,查到这样一段话:男人留给女人一粒衣服纽扣通常象征着深情和爱意。在多种文化中,尤其是与衬衫纽扣相关的习俗中,第二颗纽扣被认为是最接近心脏的位置,因此具有特殊的情感意义。在日本的毕业典礼上,女生如果能从男生那里拿到第二颗纽扣,通常意味着这个男生已经对她产生了特别的情感。此外,在一些文化中,衬衫的第二颗纽扣被视为“我爱你”的象征,因为它是离心脏最近的地方,象征着心意的传递。